SB/T 10525-2009 虾酱检测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虾酱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定义的虾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5009.3-200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9-2003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4-2003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3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虾酱 shrimp sauce
以海虾为主要原料,经盐渍、发酵酶解,配以各种香辛料和其他辅料制成的酱。
4 技术要求
4.1 主要原料和辅料
4.1.1 海虾:新鲜、无污染,无杂质。
4.1.2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 规定。
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9 的规定。
4.2 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 中三级水规格。
5.1 感官检验
5.1.1 取瓶装虾酱样品,充分摇动,开盖闻其气味。
5.1.2 将样品倒入洁净的直径为10cm的白瓷碟中,观察其颜色、体态。
5.1.3 取样品于舌面品尝滋味。
5.2 净含量
按JJF 1070 执行。
5.3 理化检验
5.3.1 挥发性盐基氮
5.3.1.1 原理、试剂
同GB/T 5009.44-2003 中的4.1.1.1~4.1.1.3
5.3.1.2 分析步骤
*称取80g~10.0g(*到±0.01g)已研磨均匀的样品于锥形瓶中加入100mL蒸馏水不时振摇,浸渍30min后过滤,滤液置冰箱备用。以下按GB/T 5099.44-2003 中4.1.1.4.2自“蒸馏滴定……”起依法操作。
5.3.1.3 结果计算、精密度
同GB/T 5009.44-2003中的4.1.1.5及4.1.4.6。
5.3.2 水分
5.3.2.1 原理
同GB/T 5009.3-2003中的第2章。
5.3.2.2 仪器
a) 分析量0.1mg;
b) 电热盟燥箱;
c) 干燥器;
d) 称量瓶。
5.3.2.3 分析步骤
同GB/T 5009.3-2003 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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