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33-2005 出口树脂玩偶检测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树脂玩偶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树脂为主要原料仅属观赏性的出口树脂玩偶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错色 extra color
  产品的多余的颜色。
  3.2 缺色 lack color
  产品缺少某一部分颜色。
  3.3 气孔 Dore
  产品表面形成的圆孔缺陷。
  4 技术要求
  4.1 软性塑料薄膜及包装塑料袋应符合GB 6675—2003 中4.1.10的要求。
  4.2 内外包装应清洁干燥,大小适宜,标记、批次清晰。
  4.3 产品的外观、造型和彩绘应与封样相符合并符合表1要求。
  4.4 标志和使用说明应符合表2的要求。
  4.5 有害元素含量应符合GB 6675—2003 中C.4.1的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方案采用GB/T 2828.1—2003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5.2 样本箱按GB/T 2828.1—2003 特殊检査水平S4,从批量箱中抽取。
  5.3 代表性样品的抽取分项目实施。一般项目按GB/T 2828.1—2003 一般检查水平Ⅰ从整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有害元素测试按特殊检查水平S2抽取。
  6 检验
  6.1 检验项目
  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试验。交收检验项目包括4.1、4.2、4.3和4.4。型式试验项目包括4.1、4.4、4.5。
  6.2 检验方法
  6.2.1 软性塑料薄膜及包装袋按照表2的方法检验其结果应符合4.1要求。
  6.2.2 在自然光下,视距为300mm~500mm条件下,依据产品封样对照检查。外观项目检验见表1。
  6.2.3 玩偶中含有有害元素的检测按GB 6675—2003 中附录C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检测周期每年至少一次。
  7 检验结果的判定
  7.1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划分范围见表1、表2。
  7.2 接受质量限(AQL)
  B类不合格:AQL=2.5
  C类不合格:AQL=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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