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562-2010 豆沙馅料检测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沙馅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和标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戒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伴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17 白砂糖(GB 317—2006,Codex stan 212-1999,NEQ)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59.1 冷冻饮品卫生标准
  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6—2003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37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9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0461 小豆
  GB/T 10462 绿豆
  GB 19295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3780 糕点质量检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豆沙馅料 sweetened bean paste filling
  豆蓉馅料
  以各种豆类等为主要原料,加糖(或不加糖)、加糖醇(或不加糖醇),添加(或不添加)油脂及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食品馅料。
  4 产品分类
  4.1 按组织形态
  4.1.1 蓉沙类:经煮制、磨碎、过滤等工序制成的粉沙状豆沙馅料。
  4.1.2 粒沙类:经煮制等工序制成内见原料颗粒的豆沙馅料。
  4.1.3 干粉类:经煮制、磨碎、去皮、取沙、烘干、粉碎、过筛等工序制成的粉状豆沙馅料。
  4.2 按用途分类
  4.2.1 焙烤食品用:主要用于制作糕点、面包、月饼等焙烤食品。
  4.2.2 冷冻饮品用:主要用于制作冰淇淋、雪糕、冰品等冷冻饮品。
  4.2.3 速冻食品用:主要用于制作速冻豆沙包、速冻汤圆等的速冻食品。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小豆:应符合GB/T 10461 的规定。
  5.1.2 绿豆:应符合GB/T 10462 的规定。
  5.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 的规定。
  5.1.4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 的规定。
  5.1.5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 的规定。
  5.1.6 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5.1.7 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0004 的规定。
  5.1.8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 卫生指标
  5.4.1 焙烤食品用豆沙馅料的酸价、过氧化值、砷、铅、黄曲霉毒素B1、铜、挥发性盐基氮应符合GB 7099 的指标要求。
  5.4.2 冷冻饮品用豆沙馅料的酸价、过氧化值、砷、铅、黄曲霉毒素B1、铜、挥发性盐基氮应符合GB 2759.1 的指标要求。
  5.4.3 速冻食品用馅料豆沙的酸价、过氧化值、砷、铅、黄曲霉毒素B1、铜、挥发性盐基氮应符合GB 19295 的指标要求。
  5.5 食品添加剂
  5.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5.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查
  取样品一份,去除包装,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目测形态、色泽,然后用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内部组织、品味并与标准规定对照,作出评价。
  6.2 理化指标的检验
  6.2.1 干燥失重的检验
  按GB/T 5009.3—2003 中直接干燥法测定。
  6.2.2 脂肪的检验
  按GB/T 5009.6—2003 酸水解法测定。
  6.2.3 总糖的检验
  按GB/T 2378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卫生指标的检验
  6.3.1 酸价、过氧化值
  按GB/T 5009.37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砷
  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3 铅
  按GB/T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4 铜
  按GB/T 5009.1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5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6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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