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885-2018 红糖检测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后,直接煮炼不经分蜜制炼而成的红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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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98 糖料甘蔗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2343.2 赤砂糖试验方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3 技术要求
3.1 级别
红糖按理化要求的规定分为优级、一级和二级共三个级别。
3.2 感官要求
3.2.1 色泽自然,呈金黄色至红褐色,无明显黑渣和杂质。
3.2.2 糖样或其水溶液味甜,具有红糖的芳香味和焦糖的芳香味,无焦苦味。
3.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3.4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13104 的规定
3.5 原料要求
应符合GB/T 10498 的规定。
3.6 定量包装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总糖分(蔗糖分十还原糖分)、不溶于水杂质。
按QB/T 2343.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 中第二法(减压干燥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3 食品安全要求
按GB 1310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4 净含量
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型式检验
5.1.1 每分离一罐糖膏为一个编号,在称量包装时,连续采集样品约3kg,放在带盖的容器中,混匀后为编号样品,该样品除供编号分析之用外,另取0.5kg放在带盖的容器中,积累24h后为日集合样品。
取1.5kg日集合样品,用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或磨砂口玻璃瓶盛装,标明产品编号、级别、生产日期、样品基数、检验结果及检验员,于通风干燥的环境中留存,供工厂自检及质量监督检验之用。经供、收双方认可,可作为仲裁检验留样,一次抽检或仲裁检验结果,对先后出厂的同一编号糖有效。
5.1.2 生产厂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前提下,每编号样品可按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的抽检,检验项目包括:总糖分(蔗糖分十还原糖分)、干燥失重、不溶于水杂质,日集合样品检验理化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该级别要求的,则按实达级别处理,达不到二级红糖指标的按不合格品处理。
5.1.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技术要求全部项目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对产品质量的全面考核: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生产期开始或洗机后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的前期、中期、后期;
d)交收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时;
e)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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