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399-2009 黄豆酱检测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豆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劫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2 大豆
  GB 1355 小麦粉
  GB 2718 酱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39—2003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0-2003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82-2008,ISO3696:1987,MOD)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技术要求
  3.1 主要原料和辅料
  3.1.1 黄豆
  应符合GB 1352 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3.1.3 小麦粉
  应符合GB 1355 的规定
  3.1.4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 的规定。
  3.1.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3.1.6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3.3.1 氨基酸态氮、水分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2 铵盐
  铵盐(以氮计)的含量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的30%。
  3.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8 的规定。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实验室用水应符合GB/T 6682 中三级以上(含三级)水的规格。所用试剂除另有注明外,均为分析纯。
  4.1 感官检验
  4.1.1 称取50g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观察黄豆酱的色泽、气味和体态。
  4.1.2 用玻璃棒蘸试样,尝其味。
  4.2 理化检验
  4.2.1 氨基酸态氮
  按GB/T 5009.40—2003 中4.1执行。
  4.2.2 水分
  按GB/T 5009.3 执行。
  4.2.3 铵盐
  4.2.3.1 原理、试剂
  同GB/T 5009.39-2003 中4.9.1、4.9.2。
  4.2.3.2 分析步骤
  称取约2.0g已研磨均匀的试样,置于500mL蒸馏瓶中,以下按GB/T5009.39—2003中4.9.3自“加约150mL水及约1g氧化镁……”起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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