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塑料橡胶材料及制品和粘合剂-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期我国发布了食品接触用塑料和橡胶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材料用粘合剂-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将替代标准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将替代标准GB 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国家标准的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1. 基本要求
a.食品接触用塑料橡胶材料及制品和粘合剂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b.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生产企业还应通过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方式控制粘合剂产品的安全风险。
c.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使用企业应严格控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接缝和边缘的设计和生产,并采取有效阻隔层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中的物质残留在食品上的量和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中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保证其不危害人体健康。
2.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感官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等。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的劣变。
3. 塑料材料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总迁移量b/(mg/dm2) ≤10GB 31604.8高锰酸钾消耗量c/(mg/kg)蒸馏水(60℃,2 h)
≤10GB 31604.2重金属(以 Pb 计)/(mg/kg) 4%(体积分数)乙酸(60℃,2 h) ≤1GB 31604.9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d/(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GB 31604.52脱色试验e阴性GB 31604.7
a. 母料应按实际配方与树脂或粒料等相关原料混合并加工成*终接触食品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后进行检测。
b. 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单位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60mg/kg;对淀粉含量高于40%的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如果按照规定选择的食品模拟物测得的总迁移量超过限量时,应按照GB 31604.8测定三氯甲烷提取物,并以测得的三氯甲烷提取量进行结果判定。
c. 不适用于淀粉含量高于40%的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
d. 仅适用于使用了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本标准附录A、GB 9685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 仅适用于添加了着色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
4. 橡胶材料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总迁移量a/(mg/dm2) ≤10GB 31604.8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水(60℃,0.5 h) ≤10GB 31604.2重金属(以 Pb 计)/(mg/kg) 4%乙酸(体积分数)(60℃,0.5 h) ≤1GB 31604.9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b/(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GB 31604.52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量c/(mg/kg) N-亚硝胺 ≤ N-亚硝胺可生成物 ≤0.01 0.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量的测定
a 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60 mg/kg。
b 仅适用于使用胺类防老剂和偶氮着色剂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本标准附录A、塑料标准附录A、GB 9685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c 仅适用于使用硫化促进剂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5. 粘合剂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总迁移量a/(mg/dm2)b10GB 31604.8高锰酸钾消耗量a/(mg/kg)水(60℃,2 h)
≤10GB 31604.2重金属(以 Pb 计)a/(mg/kg) 4%乙酸(体积分数)(60℃,2 h) ≤1GB 31604.9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c/(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GB 31604.52
a 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层。间接接触食品的粘合剂层,该项目按直接接触食品层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b 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60 mg/kg。
c 仅适用于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剂等固化反应过程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的粘合剂。应在粘合剂固化反应完成后,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
本标准附录A、附录B、GB 9685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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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将替代标准GB 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国家标准的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1. 基本要求
a.食品接触用塑料橡胶材料及制品和粘合剂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b.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生产企业还应通过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方式控制粘合剂产品的安全风险。
c.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使用企业应严格控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接缝和边缘的设计和生产,并采取有效阻隔层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中的物质残留在食品上的量和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中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保证其不危害人体健康。
2.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感官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等。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的劣变。
3. 塑料材料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总迁移量b/(mg/dm2) ≤10GB 31604.8高锰酸钾消耗量c/(mg/kg)蒸馏水(60℃,2 h)
≤10GB 31604.2重金属(以 Pb 计)/(mg/kg) 4%(体积分数)乙酸(60℃,2 h) ≤1GB 31604.9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d/(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GB 31604.52脱色试验e阴性GB 31604.7
a. 母料应按实际配方与树脂或粒料等相关原料混合并加工成*终接触食品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后进行检测。
b. 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单位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60mg/kg;对淀粉含量高于40%的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如果按照规定选择的食品模拟物测得的总迁移量超过限量时,应按照GB 31604.8测定三氯甲烷提取物,并以测得的三氯甲烷提取量进行结果判定。
c. 不适用于淀粉含量高于40%的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
d. 仅适用于使用了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本标准附录A、GB 9685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 仅适用于添加了着色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
4. 橡胶材料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总迁移量a/(mg/dm2) ≤10GB 31604.8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水(60℃,0.5 h) ≤10GB 31604.2重金属(以 Pb 计)/(mg/kg) 4%乙酸(体积分数)(60℃,0.5 h) ≤1GB 31604.9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b/(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GB 31604.52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量c/(mg/kg) N-亚硝胺 ≤ N-亚硝胺可生成物 ≤0.01 0.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量的测定
a 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60 mg/kg。
b 仅适用于使用胺类防老剂和偶氮着色剂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本标准附录A、塑料标准附录A、GB 9685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c 仅适用于使用硫化促进剂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5. 粘合剂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总迁移量a/(mg/dm2)b10GB 31604.8高锰酸钾消耗量a/(mg/kg)水(60℃,2 h)
≤10GB 31604.2重金属(以 Pb 计)a/(mg/kg) 4%乙酸(体积分数)(60℃,2 h) ≤1GB 31604.9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c/(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GB 31604.52
a 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层。间接接触食品的粘合剂层,该项目按直接接触食品层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b 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60 mg/kg。
c 仅适用于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剂等固化反应过程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的粘合剂。应在粘合剂固化反应完成后,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
本标准附录A、附录B、GB 9685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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