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273—1991 毛皮成品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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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273—19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273规定了测定毛皮成品挥发物的方法。

QB/T 1273适用于各种鞣制方法的各种毛皮成品挥发物的测定。

2引用标准

QB/T 1267毛皮成品样块部位和标志

QB/T 1272毛皮成品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及化学分析通则3术语

3.1挥发物含量

毛皮试样在(102士2)℃条件下千燥至恒重时所失去的重量。

3.2恒重

毛皮试样在烘箱中干燥1h后,前后两次重量的差不超过原始重量0.1%时,即为恒重。

4仪器

4.1磨口带盖称量瓶。

4.2干燥箱,能控制在(102主2>℃范围内。

4.3分析天平。

4.4干燥器。

5试样

试样按QB/T 1267和QB/T 1272制取。

6分析步骤

将称量瓶洗净,在(102士2)℃的干燥箱里烘到恒重。称重试样2~3g ,准确至0.001g,放入称量瓶中,再放入干燥箱,在(102士2)℃条件下烘干5h。取出称量瓶,将盖盖好,放入干燥箱中。冷却30min,称重、复烘lh,再冷却30min称重,直到恒重为止。

7分析结果的计算

分析结果按下式计算:

8允许误差

测定平行双份结果相差不得超过0.2%。

注:①烘干过程中,不应中途打开干燥箱v也不应与其他物品同放--干燥箱内。

称量应迅速﹐如*天烘干时未能恒重,须将称量瓶盖紧﹐置于干燥器内过夜,次日须待干燥箱温度升至

1o0℃后,再将称量瓶放人复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晓春、汤清莲。

(QB/T 1273—1991 毛皮成品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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