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453. 1-1999 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第1部分: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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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453. 1-1999.

1范围

QB 2453. 1规定了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有关安全性的要求。

QB 2453. 1适用于内部长度在900mm~ 1400mm的童床和折叠小床。本标准不适用于摇篮和吊床。

附录A给出了本标准所涉及的各种尺寸。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675- -86玩具安全

QB/T 2453.2- -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折叠小床

一种 为搬运而能被拆卸或折叠的高旁板床具。

注:这类小床不包括各种用于运载婴幼儿的童车。

4安全要求

能够转变成其他物品(例如更衣柜、携带式圈栏)的童床,当其转变后,应满足该物品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4.1材料

4.1.1木材、 以木材为基材的材料和源自植物的材料应无腐朽和虫蛀。

4.1.2制造者、 进口者或零售者应提供证明:易接触儿童的材料和表面,即所有内部材料和表面满足GB 6675第三篇的要求。

4.1.3儿童能接触范围内 的金属应采用防腐蚀的材料,或者作防腐蚀处理。

4.2.2产 品内侧突出垂直平面大于5mm的凸出部件,应在处于*低位置的床铺面上方和离旁板和床头.上儿童能站立的部件至少600mm处。产品内表面深于5mm的凹孔,应在处于*低位置的床铺面上方和离旁板和床头上儿童能站立的部件至少600mm处。如果凸出部件和凹孔并存,其总深度应不大于5mm.任何雕刻花纹应在处于*低位置的床铺面上方及离旁板和床头.上儿童能站立的部件至少600mm处。转印应不使用于儿童易接触的产品内表面.

4.2.3一个直径 7mm的插入式量规所能适合进入的任何孔,如果不能符合4.4.2 和4.4.3的要求,其深度应不大于10mm.

4.2.4当按照 QB/T 2453.2中5.3.3 进行试验时,无论是试验链条或圆盘都不应被从产品内侧易接触的任何部位挂住。

注: 1从内部易接触的外侧各部分, 是指当试验链条从产品内侧沿著旁板围栏和床头的*高部移动时所能接触的部分。

2由于床垫的覆盖, 床铺面被视作不易接触部分。

4.2.5.除下列安排外,不应安装脚轮:

a)两个脚轮和两条腿;

b)四个脚轮中至少有两个能被锁定。

轮闸应能制止脚轮滚动,并且当按照QB/T 2453.2中5.11进行试验时应不会被打开.

4.2.6直接固定 的连接螺钉(例如自攻螺钉),不应使用于当为搬运或储藏而拆卸童床时可以卸下或松开的任何零部件的装配。

4.2.7如果床铺面是可调节的, 则不使用工具应不能使床铺面从一个较高的位置调节到一个较低的位置。

4.2.8控制任何侧翻旁板的机械装置, 当侧翻旁板被提起时应能自动地啮合,并且应有以下几种组成:

(QB 2453. 1-1999 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第1部分:安全要求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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