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东省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威凯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对31家企业生产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空调)、空气湿度调节装置(除湿机、加湿机)、房间空气清洁装置(空气清洁器)等4类46款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珠海、佛山、中山、江门、肇庆等6个市以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等6个省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额定制冷量、额定制冷消耗功率、能效等级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额定制冷量”“额定制冷消耗功率”“能效等级”等3个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
  序号
  检验报告
  编号
  产品统一
  名称
  产品
  标称
  名称
  生产者名称
  生产者地址
  商标
  抽样场所(或经营者)
  抽样地址(电子商务平台)
  规格
  /型号
  不合格项目
  备注
  1
  4400200101100411
  空气调节器
  分体挂壁式房间空气调节器
  宁波樱花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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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F-25GW/YH-LA
  220V~ 50Hz R22
  额定制冷量、额定制冷消耗功率、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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