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14批次,涉及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和糕点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泰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东海县香满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味花生仁(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徐州和平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恒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苏果超市(宿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川保列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南京中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馓子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连云港赣榆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墩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三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环豆(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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