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参数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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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1为适应智能建筑发展的需要,贯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iB 5039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加强对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对建筑或建筑群的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的功能、性能和安装质量的*终检测。本规程亦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和自检。
1. 0.3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结论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1.0.4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测项目及标准
序号 检测标准 检测对象 检测项目 1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CECS 182:200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参数 中央站控制命令的有效性和参数设定功能 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CECS 182:2005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参数 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尺寸、可靠性、位置) 3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CECS182:200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参数 中央管理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 4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CECS 182:2005第6.10.3条;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第6.3.13条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参数 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的存储和统计 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13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参数 系统可靠性检测 6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CECS 182:2005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参数 系统可维护功能检测 7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13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参数 运行状态 故障报警等信息的准确性 8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CECS182:200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参数 系统可靠性检测 9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CECS 182:2005第6.10.3条;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第6.3.13条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参数 中央管理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 10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CECS 182:2005第6.12条;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第6.3.13条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参数 操作权限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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